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 2020年6月29日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辽发改投资〔2013〕734号)等文件精神,受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维信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将就“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概况
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是由大连石油化工工程公司独家投资,成立于2019年08月01日,法人代表苗启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2MA0YUC3F62,住所为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郎士村胜利经济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营业期限自2019年08月01日至2069年07月31日,登记机关为抚顺市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为2019年08月01日。经营范围包括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本项目新建4套主体单元,分别为20万吨/年污染土处理装置(201单元)、2.5万吨/年废催化剂处理装置(202单元)、20万m3/年陶粒生产装置(203单元)、10万吨/年污水处理装置(204单元)、同时配套建设仓库、锅炉房、空压站、变电站及办公楼等。
三、项目实施主体
建设单位: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郎士村胜利经济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B区2#地块);
电话:13941160431 联系人:苗启勇
四、评估机构
名 称:辽宁维信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90号 摩根凯利A幢613
联系方式:024-22742781 传真:024-22742783 联 系 人:安先生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学校、居民及其他组织等。
六、征询事项
本公示将就以下诸项征询公众意见及建议:
1.
您所在地区处于本项目的哪个方位 2.
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3.
您是从什么渠道得知本项目信息的 4.
对于本项目主体的经营项目最想了解哪些方面
5.
您认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对您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6.
您认为本项目建成后会对您的周边环境产生哪些影响
7.
对于本项目您还有哪些疑问,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说明
1.公众对本公示的信息反馈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
2.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主体和评估机构为公众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查询服务;
3.公众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建议、意见,可在公示告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或项目实施主体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