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核发
服务类型:公共安全
所属单位:喀左县安全监督管理局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核发
事项编码:759134303/xk-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承诺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喀左县安监局行政审批股、监管二股
办事地点:喀左县大城子街道湖南路190号
首问责任人:孙凤辉 王安华
联系电话:4832002
监督电话:4832002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核发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1号令,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朝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朝安监发[2012]166号,朝阳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2月5日起施行。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监管)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核发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申请人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形式申请书;
以文件形式提出经营许可证申请,简要说明企业概况、经营方式、经营或仓储品种;
二、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性质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及出租方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制件);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七、制定下列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和操作规程;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农药经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防火制度;
7、防毒制度;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农药岗位操作规程;
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制作,按照上述所列顺序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列出目录,并在首页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