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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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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9日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辽发改投资〔2013〕734号)等文件精神,受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辽宁维信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将就“营口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以下简称: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营口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
二、项目概况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这一项重大决定。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将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给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现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与原企业分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交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在三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和遗留问题仍按原渠道解决。实现社会化管理后,坚持对退休人员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思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征询事项
本公示将就以下诸项征询公众意见及建议:
1.您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您所在的社区(街道)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开展的如何
3.您认为实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社会效果
4.您关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5.您认为实行国企离退人员社会化管理将对您的生活有何促进
四、公示说明
1.公众对本公示的信息反馈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
2.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主体和评估机构为公众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查询服务;
3.公众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建议、意见,可在公示告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或项目实施主体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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